3)论洛克的权利观_【那个叫夏可以的女人】 2012年夏我和三个熟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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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克与霍布斯不同点是对于不能代表公民共同体的利益的时候,洛克是主张积极反抗的,而霍布斯是主张绝对服从的。显然洛克的思想是受到了文艺复兴时期的崇尚个性的解放,倡导自由、科学、民主,维护个人权利的思潮的影响,洛克的主权在民的思想在当时显然是有进步意义的。

  三、公民的“同意”理论

  同意理论是洛克论民主政府的核心理论,同意的理论主要是一切和平政府权力的起源,包括立法权,行政执法权、对外权,政治社会的建立、国家制度的确立和变更,都应该是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人民交出自己的自然权利,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通过订立社会契约或者明确的协议,进入公民政治社会,建立社会共同体,其中,社会共同体是政治社会的权力核心,是最高权力的代表。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已经明确论述到,人们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他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任何人放弃天赋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各种限制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同其他人达成一致,加入和联合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求他们相互之间的舒适、安全与和平的生活,平安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更可靠地防御共同体之外的任何侵犯。[4]这样人民从自然状态中脱离出来进入更加完善的公民社会,人民把自然状态中所享受到的个人权利通过同意,这种同意是作为加入或者组成一个国家的个人之间达成的或需要达成的协议。洛克提到同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明确同意,一种是默认同意。只要一个人占有或享用任何政府的一部分领地,他就因此而表示了他的默认,事实上只要一个人身在那个政府的领土范围内,就构成了默认。[4]同意是洛克政治義务和政府合法权利的唯一来源,明确同意就是通过明确同意的承诺和社会契约,加入公民政治社会。一个人一旦以实际协议和明确声明来表示他同意属于任何国家,他就永远不能回到自然状态的自由式中,除非他所从属的那个政府因遭受任何灾难而开始解体,或某种公共行为使他不能再继续作为那个国家的成员。[4]洛克所讲到的同意,是不是指每个人的同意呢?显然在现实生活中,让每个人同意并订立社会契约或者协议是不可能的。洛克所讲的同意就是指大部分人的同意。洛克认为大部分人通过同意进入公民政治社会,那又有什么来保护公民在政治社会里应该享用到的个人权利呢?洛克认为只有通过法律才能解决。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服众的、确定的、认同的法律,而这样的法律正是经过一致同意接受能力和承认的是非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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